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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面积和实际面积误差法律规定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购房面积和实际面积误差法律规定为:绝对值小于等于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大于3%,可解除合同,不退房的,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面积,在3%以内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由开发商承担;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面积,误差比在负3%以内的房价款包括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超过负3%的,由开发商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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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7:3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