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迁房买卖在购买之前有什么注意事项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回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
1、严防“一房数卖” 2、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 3、买方要留尾款; 4、要求卖方的配偶签名; 5、尽量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 回迁房买卖的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会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过户交易前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得不到房屋的产权,只能主张债权了; 4、在房屋过户前,也有可能会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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