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对雇用未成年工有什么规定?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家庭的经济贫困的原因是导致孩子不能完成学业就直接提前开始劳作以保证自己的生存,尽管是现实所迫也必须保证遵守劳动法对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劳动法规定了只要是没有到十六岁的孩子都是不能进入单位工作的,而不到十八岁的未成年也不能承受与其年龄不符的工作。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劳动法对雇用未成年工有什么规定? 确定最低就业年龄必须考虑青少年的身体发育状况以及保障他们在就业前有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时间。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就业权利,在就业问题上不得歧视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综上所述,劳动法之所以要限制单位雇佣未成年工的主要原因还是为了保护好这些孩子能够在社会的照顾下可以健康成长,但是不能无视个体家庭中的现实情况也在法定年龄也就是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进入工作批准了部分的合法工作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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