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事件中,若女方由于某种原因无法独自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重任,可选择与前夫进行友好协商寻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事宜,将此重任交由男方承接并负责到底。
另一种解决方案则是向前夫提出增加抚养费用的要求,以此来缓解自身所承受的经济压力。 除此之外,还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相关的救助和福利待遇,以期获得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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