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证明对方不尽抚养义务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证明对方未能履行监护责任,您大可从如下几个角度进行论证:
例如,长期拖欠孩子所需的食品、教育、健康护理等基础生活费以及其他必需开支; 又或者是极少参与到孩子的日常生活中去,对子女的身心发展状况及需求无暇顾及甚至是漠不关心; 再者,拒绝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诸如住房、交通工具等等。 在这个过程中,您不妨对此前所发生的事件进行详细的记录,比如说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取证、寻求证人的口供,也包括收集涉及当事人与孩子的交流往来、孩子的亲身讲述等相关资料作为呈堂证供。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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