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小孩的抚养费怎样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方面的问题,往往需要综合多方因素进行评估,包括儿童的实际生活需求,双亲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所在地区的实际生活状况等。
若父母具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则子女抚养费用可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予以支付; 而如果需承担两名或更多子女的抚养责任,那么这一比例还可以适度上调,但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若父母并无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便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为参考标准,依照上述比例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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