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知识:

 

问题 职务过失犯罪
分类
解答

一、职务过失犯罪概说

近代工业革命以前的犯罪通常是故意犯罪,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日常生活中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人民正处于风险社会之中,过失行为也逐渐充斥着人们的生活,失火、过失爆炸、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等普通过失案件大量增加,职务过失犯罪也层出不穷,为人民增加了极度的不安全感。职务过失犯罪是业务过失犯罪的一种,属于职务犯罪。职务犯罪包括职务故意犯罪和职务过失犯罪,职务过失犯罪是职务犯罪的其中一类,职务过失犯罪的主观罪过为过失,职务过失较之于其他过失,有其独特性。

二、职务过失犯罪的特征

1、主体特征

职务过失犯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我国刑法第9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此,构成职务过失犯罪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主要包括:一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四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从事公务的人员。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因受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的合法委派而从事公务的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原本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代表。

2、行为特征

职务过失犯罪必须是由行为人疏忽职务上必要的注意义务,违反职务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具体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从事公务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所要求的职责义务,失职造成了严重危害结果。职务过失犯罪的行为本质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了注意义务,造成严重危害结果。

职务上注意义务(结果注意义务和结果避免义务,其必须以客观上具有结果预见可能性和结果避免可能性为前提。某种危害结果若属于职务人在其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无法预见或者无法避免时,则不能要求行为人负与预见和避免这种结果的义务。确定职务过失注意义务,必须先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注意能力。注意能力是指对于应当注意事项主观上注意的可能性。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注意能力即对危害结果的预见能力,在轻信过失中,注意能力是指结果避免能力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能力。在注意能力问题上,存在一个认定标准的问题。对此,刑法理论上有以下三种观点:一是主观说,以行为人本人的注意能 力为确定违反注意义务的过失标准;二是客观说,以社会一般人或平均人的注意能力为标准来确定过失责任;三是折中说,认为把具有相当情况的某些人的注意 能力抽象化,作为一类标准,来分别确定不同类型人的注意能力。这一类型标准,是根据社会相当性而形成并予以抽象,使之成为普通的类型标准,以这一标准确定的注意能力,推沦出违反注意义务的过失责任。上述三种观点中,主观标准说已成为现今的主流观点。在职务过失犯罪中,考察职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注意能力,应当将职务人放到履行职责时的特定时空背景下,结合其他具体客观情况进行。为此,不仅要分析行为人本身的情况,如身体状况、生理状况、职业经验、业务技术水平、智力水准、专业知识等,而且要分析行为时的客观条件,如行为的时间、地点、环境、行为手段、行为对象情况等,由此进行综合评价,判断职务人是 否具有注意能力。

此外,违背职务上注意义务是职务过失犯罪的本质特征。由于职务上注意义务基本上是以规范化、定型化的形式具体规定在有关的法令、条例以及规章制度里面,因此,职 务过失犯罪对职务上注意义务的违反往往以违反这些规章制度的形式出现,亦即违反职务上的注意义务和违反规章制度具有共通的性质。职务过失犯罪对职务上注意义务的违反,既表现为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更主要的是表现为直接违反了岗位职责、工作中的规章制度以及工作纪律。 当然,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大多只规定了从事某种公务活动所必须特别保持的必要注意义务,对那些人们习以为常、自然遵守的工作要求,有的可能没有 予以明文规定。而这些工作要求通常也蕴涵着职务注意义务的要求,同样为防止危害结果所必不可少。

3.主观特征

职务过失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是指在职务人由于不注意其应当注意的事项,而对职务行为潜在的危害结果缺乏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的情况下发生的。在这里,对危害结果缺乏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是职务人主观心理状态的外部表现,不注意则是职务人对危害结果缺乏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的内在原因。

4.结果特征

我国刑法对职务过失犯罪的规定,采用了结果成立标准,要求构成职务过失犯罪,必须具备严重的后果。主要包括:一是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薰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二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三是情节严重的;四是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熏大损失的;六是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七是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流行,情节严重的;八是造成珍贵文物毁授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等等。这表明职务过失犯罪都是实害犯或结果犯,即只有当职务过失行为实际造成了危害社会的严重结果或情节严重时,才能构成职务过失犯罪。如果行为人虽然违反了法律、法规和王作纪律、岗位职责及职务上的注意义务,但并来造成严重后果,只是造成一种危险状态,或者虽然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但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严重程度的,都不能构成职务过失犯罪。至于上述严重后果的具体标准,如严重损失和重失损失韵数额、人身伤亡的数字、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标准等等,则有待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来确定。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确定具体的定罪标准时,既要考虑法不责众,又要考虑打击犯罪、加强工作责任心的需要,应因时制宣。

三、职务过失犯罪与其他相关概念

1.职务与业务的关系

职务问题在刑法中实际上就是身份问题,身份在刑法中包括定罪身份和量刑身份两种。对于职务过失犯罪而言,具有职务身份应是构成该类犯罪的必要要件。所谓业务是指个人的或者某个机构的专门工作。我国刑法学者在阐释业务时,主要有狭义说、广义说和限制说三种主张。狭义说认为,所谓业务,是行为人基于社会生活上的需要所从事的某项合法职业,并在其业务活动权限范围内所实行的行为。广义说认为,业务是指一个人基于社会生活地位,经常、反复不断地执行地事务,也就是有关职业、营业以及其他社会生活上有关的行为,经过反复执行形成的一种社会生活的地位。限制说则认为,业务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具有较大危险性,并且持续、反复从事的活动,刑法意义上的业务不仅是一种社会性的业务活动,而区是一种危险性的业务活动。限制说较为科学的界定了法意义上的业务与社会一般观念上的业务的界限,因而是合理的。

职务与业务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两个概念。业务的范围要比职务广,业务包括职务,职务是业务的一部分,职务仅指公职活动,而业务不仅包括公职活动,好包括集体事务和私人活动事务。

2. 职务犯罪、业务犯罪、职务过失犯罪、业务过失犯罪的关系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背职责上的要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而构成的犯罪。据此,职务犯罪在构成上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即必须有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犯罪,二是行为的渎职性,即行为都违背了一定的职责要求,职务犯罪包括职务故意犯罪和职务过失犯罪。业务犯罪是指业务人在从事业务过程中,违背业务上的要求所构成的犯罪。业务犯罪的主体是从事业务活动的人,不仅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还包括其他职业活动的人。业务犯罪必须发生在业务活动之中,与业务活动具有直接的联系。业务犯罪包括业务故意犯罪和业务过失犯罪。

业务犯罪与职务犯罪、业务过失犯罪与职务过失犯罪之间即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业务犯罪的外延比职务犯罪的外延要广。业务犯罪包括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业务犯罪的一个组成部分,职务过失犯罪是职务犯罪的组成部分,业务过失犯罪是业务犯罪的组成部分,业务过失犯罪包括职务过失犯罪。业务犯罪与职务犯罪之间、职务过失犯罪与职务犯罪之间,业务过失犯罪与业务犯罪之间,职务过失犯罪与业务过失犯罪之间在逻辑上是种属关系。

四、职务过失犯罪的处罚

刑法对职务过失犯罪法定刑的规定。以刑档为标准,有如下三种情况:

第一,规定一档法定刑,“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无加重情节属于这种情形的有环境监管失 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以及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

第二,规定两档法定刑。在这种规定中,根据法定刑的高低又有二种不同的情况:(1)对于基本情节的犯罪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加重情节的犯罪规定“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属于这种情况的犯罪主要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玩忽职守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四个罪名(2)对于基本情节的犯罪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加重情节规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属于这种情形的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3)对于基本情节规定“处3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于加重情节规定“处3 年以上10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种情况有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第三,规定四档法定刑,对于基本情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徇私舞弊犯玩忽职守罪,一般情节的,“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这种情况的为玩忽职守罪。由此可见,职务过失犯罪的法定最低刑为拘役,法定最高刑则有些罪为7年有期徒刑,有些罪为10 年有期徒刑,有些罪仅为3 年有期徒刑,基本上与其他过失犯罪的法定刑相当。

 

职务过失犯罪相关词条

  • 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

  • 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7 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