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判决抚养权怎么不是马上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利的判定并未立即作出,原因往往在于需要全面地分析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以保证裁决结果的公正性以及合理性。
其中主要的考察方向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充分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各类证据材料,诸如经济能力、居住环境、受教育程度、亲子关系等等; 有时候甚至需要更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以便更好地理解孩子的真实意愿及其日常生活状况。 所有这些工作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去完成,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为孩子创造出最有利的成长环境,从而做出最为恰当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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