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抚养权判给女方,户口怎么签走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当法院将抚养权判令给女方时,她有权依据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等合法文件,前往户籍所在地区域公安部门,提出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移申请。
在此过程中,女方首先需获得迁入地公安机关的许可,获取相应的准予搬迁证件; 随后,再按照相关流程,返回原户口所在地进行正式的户口迁出程序; 最终,在迁入目的地办理最终的落户手续。 整个流程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当地户籍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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