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小孩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裁定原则上主要依据以下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首先是孩子的实际年龄; 其次,取决于父母双方向孩子提供养育和照顾的能力及实际条件; 再次,需要尊重孩子个人的主观愿望(特别是当孩子达到八周岁法定年龄时),并对此予以慎重考虑; 最终,还包括评估父母双方的道德品质与生活习性等因素。 通常而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幼儿,法律规定应优先考虑由母亲来承担抚养责任; 而对于两至八周岁的儿童,则需根据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裁判; 若孩子年满八岁并已经具备独立思考能力,便要充分尊重他们的自我选择,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父或母拥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优越的居住环境,并且能为孩子提供更为丰富的陪伴时间和优质的教育资源,那么这无疑提升其在争夺抚养权方面的优势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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