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费比例多少合适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合法的离婚程序之后,孩子的抚养费用的具体额度往往取决于多方面因素,诸如子女人数的实际需求、双亲的承受经济压力的能力以及所在地域的实际生活水准等现实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与评估。
若双亲中有一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所承担的抚养费用通常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来计算并支付。 然而,如果双亲需共同承担多个子女的抚养责任,那么他们所承担的抚养费用的比例则可适度上调,但一般来说,这一比例不应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双亲而言,他们所需承担的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则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然后参照上述比例来进行合理的估算与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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