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抚养费支付多少合适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中抚养费金额的确立须结合诸多要素进行综合性评估与考虑。
总体而言,该费用的确定往往依赖于未成年人的现实需求、父母双方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及本地实际生活消费水平等多个方面的实际情况。 如若一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便可参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予以确定。 然而,若需同时承担两名或以上子女的抚养义务,则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度上调,但一般不应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一方来说,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则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按照上述比例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