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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争夺监护权诉讼期间被告方有权不给探视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争夺监护权之争的司法程序中,被告方通常不得随意拒绝对方的探望权利。
因为在此种情形下,尽管尚未明确监护权的最终归属,但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与亲子间的深厚情感联系亦成为极其重要的任务。
然而,若探望行为可能给孩子带来严重且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例如对其身心健康或人身安全构成威胁,那么被告方可依法向法院提出限制探望的请求,但此举必须以充足的事实依据为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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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3:3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