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费协商不一致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子女抚养费问题的商议无法协调达成一致时,法院通常会从子女的真正需求、父母各自所能承受的经济压力以及所处地区实际生活水准等多方面进行全面考量后作出裁决。
若是父母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的子女抚养费便可以依据他们每月收入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的比例予以支付。 倘若需要承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那比例则可适度上调,然而总体来说,总金额不应超越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亲,他们的子女抚养费金额则需依照当年总收入或者与自己所从事行业类似从业者的平均收入,按照上诉提及的比例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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