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到哪里起诉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起诉离婚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一般情形下,应当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所属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其实行日常生活之地并不相同,此时则需要向被告在日常生活中持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区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这里所说的“住所地”通常是指当事人的户口本所在地; 而“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当事人离开户口本所在地参与社会活动并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区,唯独排除医院和养老院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居留场所。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出一年时间,而另一方在此期间内提出离婚诉求的情况,此时可考虑将案件递交至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