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权如何转让给别人使用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监护权的转移需符合特定要求。
通常,若监护人士由于身心状况无法胜任监护义务,或其行为对被监护对象构成潜在威胁,那么经由特定授权途径,监护权利可依法传递至他人手中。 例如,倘若监护人员因患难以承担的疾病、受到限制的监禁等因素而不能照顾被监护对象,抑或是出现了虐待、疏忽对待被监护对象等严重不良行为时,监护权利更应该进行相应的转让。 然而,监护权力的转让必须经由有关机构进行严格审查与核准,以确保被监护对象的合法权益得以全面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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