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怎样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若想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通常须以存在法定事由为前提条件。
例如,与子女共同生活之人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亦或是与其共处期间未尽到充分抚养责任甚至有虐待儿童之行为,又或者是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了实质性负面影响等等。 倘若您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上述情况确实存在,便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全面评估双方当事人的具体状况以及子女的个人意愿等多方面因素,最终做出是否变更抚养关系的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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