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必须要写子女抚养费金额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协议书的问题,其实并不需要特别明确地列明子女抚育费用的确切金额。
然而,倘若当事人能够就该项费用的具体数字达成共识并写入协议之中,无疑可以降低日后可能出现的纷争和困扰。 反之,若未能明确规定数额,仅是在协议中约定了如何支付以及其他相关规定,那么此种情况亦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应,但在执行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引发各种纠纷与争议。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协议中对这一事项进行明确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得以清晰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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