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分居抚养费给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实行分居之策时,关于不与随行子女的养育费用额度,应当依据子女实际所需、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居民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合理估量。
在此过程中,我们将广泛参考子女在教育、医疗及日常生活等各方面所需支出的金额数据进行严谨考量。 倘若父或母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话,那么他们每月所承担的养育费用比例大约在月总收入的20%到30%之间; 若需担负两位甚至多位子女的养育费用,其比例可基于具体情况适度提高,但原则上并不能超出月总收入的50%。 若是家庭成员并无固定收入来源,那么所要支付的养育费用额度则可依照当年全家总收入亦或是与之类似职业人员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既定比例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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