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对于子女的抚养费用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状况、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以及当地的市井物价水平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与合理设定。
对于那些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而言,抚养费用通常情况下应该按照他们每月收入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率来支付。 如若同时需要承担两名及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责任的话,则抚养比率可相应地进行适度的提升,但是一般情况下所能达到的最大上限不应超过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便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并依照上述的比例标准来进行计算与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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