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离婚证要带哪些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办理离婚证书所需准备的材料包括: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以及5.近期所需的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两张。 关于离婚后对孩子抚养权的处理,相关规定如下: 1.子女尚未满两周岁的,通常由母亲担任直接抚养人; 2.若子女年满两周岁而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共识的,则将由司法机关根据照顾孩子最大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3.对于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孩子,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应当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和选择。 至于离婚证书在何处办理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 例如,如果是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那么男女各方都需共同前往另一方长期居住地所在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离婚证书; 但是如若是采用起诉离婚的方式,则需在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并办理相关手续。 总的来说,在协议离婚中,需要提交的证件种类繁多,例如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财产债务证明、子女情况材料及近期拍摄的彩色合照等等其他必需的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