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有精神病还能抚养孩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之下,若女方身患精神疾病,则很可能损害到其抚养子女的能力,然而这并不是绝对的结论。
倘若女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以致影响到她在抚养、教育以及保护子女方面的基本职能的正常行使,甚至可能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带来潜在危险,那么法律可能不得不对其拥有抚养子女的权利进行适当限制。 然而,假使女方所患疾病较轻,经过系统且有效的治疗及管理后可维持较为平稳的状况,同时她又具备足够的能力去满足子女成长所需的必要照料与关怀,加之具备一定程度的经济实力以及适宜的生活环境,此时她仍然具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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