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证据怎样写才正确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着手进行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所提交的证据应以充分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核心争议为重点内容展开编撰。
例如,在论证夫妻感情破裂的问题时,可以参考诸如对方涉及婚外情的聊天记录,遭受家庭暴力后的警方接警与医院诊断证明等资料作为证据来源。 而针对财产分割事宜,则需要提供相关财产的所有权证书以及购置发票等确凿证据。 至于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可以通过展示自身具备更为优越的抚养条件,如稳定的工作收入证明,或者子女本人的意愿表达等方式来增强证据的说服力。 所有提交的证据都需保持清晰明确、真实可靠且具有关联性,以便能够有力地支撑起您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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