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小孩的抚养费每月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婚之后,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往往需要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双亲各自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社会及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考虑与合理确定。
对于拥有稳定薪资收入的一方而言,在支付抚养费用时,一般的原则是将其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作为抚养费用的上限进行支付。 然而,如果需要承担两名或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那么抚养费用的比例则可适度上调,但一般情况下,最高不应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 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一方,其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可以参考同年内的总收入,或是根据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来进行相应的估算,并需按照上述所提到的比例范围进行计算即可得出合适的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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