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抚养费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关于抚养费用的协商,其数额需根据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与精确计算,包括子女的现实具体需求、父母双方对经济负担的相应承受力以及所在地域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方面。
在这种情况下,具备稳定收入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用,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执行较为适宜; 而对于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用的家庭,则可适度提高支付比例,但最高限度应控制在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内。 至于无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用的数额则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依照上述比例进行合理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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