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六岁了女儿离婚怎么判给男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法令之规定,当父母离婚之际,未成年子女的养育责任应以最为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为首要原则予以确定。
若在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养育责任分配问题的前提下,倘若女孩已年满两周岁但尚未达至法定年龄八周岁以上,则法院将视具体情况,如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以及养育能力等各方因素,谨慎评估并做出公正裁决。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男方能举证证明自己具备更为优越的条件或者更适宜承担养育责任,同时此种安排也确实符合女孩的最大利益,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判定由男方负责养育女孩。 然而,此类决定必须全面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并最终尊重女孩的真实意愿(虽然对于六岁的儿童来说,他们可能尚无法独立表达自身意愿)。 因此,能否将女孩判给男方,取决于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男方的养育能力以及女孩的最大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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