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无抚养权,能否看望孩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若未被授予孩子的抚养权,仍旧享有探视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后探望子女乃不为直接抚养子女者之法定权益,意味着这样的一方在离婚之后持有当然的权力去探望孩子。 同时,拥有抚养权角色的一方亦需积极配合对方行使此项权利。 倘若对方阻碍探望,有探视权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予以配合。 若是通过法庭诉讼形式解决离婚问题,且此类案件已获判决关于如何行使探望权的具体事宜,则该有探望权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然而,若有探望权的一方存在以下任一状况,将可暂停其探望权,并等待事件结束之后,再行恢复该项权利: (1)探望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行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有可能威胁到子女的身体健康;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过程中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给子女造成利益损失; (4)探望权人和子女之间的情感恶化严重,子女坚决否定任何探望; (5)其他可能影响到子女心理和精神健康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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