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改变孩子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下列几种情形中,可以行使变更抚养权之权利:
(一)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的疾病或是身体残疾等原因,已经无法继续承担起供养孩子成长的责任与义务; (二)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在过去不尽抚养义务或存在虐待孩子的恶劣行为,或者是这种行为持续发生导致孩子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影响; (三)对于已经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强烈希望能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并且此方亦具备抚养孩子成人的经济和道德条件; (四)如有更加充分,合理且客观公正的理由,引发了关于抚养权变动的需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