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人和小三生孩子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所发生的不忠行为,例如与他人长期非法同居甚至育有子女,这无疑是对夫妻之间的信赖与尊重产生极大的破坏,构成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情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明定的法律原则,当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并保持同居关系时,未涉及此事件的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享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 在处理离婚诉讼案件时,法院会倾尽全力全面权衡各类因素以作出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宣判。 对于被判定为有过失的一方,法庭可能会酌情降低其在共同财产分割中所应获得的份额比例,进一步增大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判定的潜在影响。 总的来说,法院在作出最终判决时会详细考虑包括但不仅限于父母经济供给状况以及抚养能力与其成长环境共计在内的所有因素,以期得出最为公正且符合孩子最大权益的裁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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