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哺乳期离婚孩子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关于处在哺乳期内的婴幼儿,法律普遍规定将其交由母亲抚养为主导方针。
依照我国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在离婚之后,对于年幼尚未达到两周岁者,原则上应当由母亲亲自照料和抚养。 然而,须知实际情况中仍然存在诸多例外。 例如,若母方因患有永久性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等不可治愈之症而无法尽到抚养责任,又或是具备抚养能力但未能履行此职责,以及存在其他任何可能使得孩子不适宜与母亲共同生活的情形,此时,作为孩子的父亲,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拥有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 而在此类诉讼中,法院将依据具体案情进行缜密审慎的裁决。 此外,倘若父母双方能够形成共识,并确保由父亲直接承担抚养不足两周大的婴儿并不对其身心健康产生任何危害,那么法庭同样会对此决定表示明确支持。 总体而言,法院在做出最终判决时,总是将孩子的最大利益置于首要考量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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