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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范畴及金额设定可经由双方法律主体进行深入磋商并最终达成共识。
具体数额的确立应基于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社会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综合考量。
如双方面临如何协商解决此问题却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条例做出公正判决。
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而言,支付子女抚养费用的比率通常可作如下规定:
占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之间。
若需承担两名或以上子女抚养费用的责任者,则在比率上可适度调高,但绝对不可超出其当月总收入50%的基准线。
至于那些尚无稳定收入的父母,他们所需支付的抚养费用额度则可视当年总收入状况或与所在行业相类比的同期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率酌情制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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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3: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