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抚养费法院离婚怎么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用的裁量原则为:
子女所需费用的额度,应当基于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综合考虑与制定。 如存在固定收入者,他们应对社会所支付之抚养费作出相应的评估与计算,通常情况下,这一部分抚养费应在其月总收人的20%到30%之间予以支付。 对于同时承担抚养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父母来说,抚养费标准可略微上调,然而,这一调整幅度不可超过月总收人的50%。 若无稳定收入者,抚养费数额则需要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进行适当调节与制定。 如出现特殊情况,可对抚养费做出适当的提升或降低相关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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