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种情况下,我们通常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则进行判断。
对于未满两周大的子女,大多数情况都会将其判决交由女方照顾。 除非出现下面这些特殊情况: 1.母方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病症(例如癌症),使子女无法与之共处; 2.母方虽然具备抚养条件但却不尽到抚养责任(包括对子女实施遗弃、虐待等恶劣行为),而此时父方却请求让子女随他生活等情况。 对于已年满两周岁但尚未成年的子女,无论是父方还是母方都希望他们能随自己居住,此时我们将会首先考虑经济条件更优越、个人素养更为优秀、生活环境更适宜、对子女的责任感更强且情感关系更加紧密的那一方作为孩子的养育者。 当涉及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争议时,我们应该充分听取并父母双方可以就孩子的轮流抚养问题进行商量与协议,最终结果可以由双方自愿协商达成或通过法院裁决来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