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该如何确定抚养费数额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孩子们的抚养费用通常会通过参考父母的经济实力、孩子的实际需求以及当前地区的生活水准来进行评估和确定。
在具体的计算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和标准: 首先,每月总收入的20%—30%应作为孩子们抚养费用的基础; 其次,如果父母有责任承担两位或更多孩子的抚养义务,那么他们所承担的抚养费用比例可以适当上调至50%。 针对那些没有固定职业且工作收入不稳定的父(母)亲来说,他们可以按照当年度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工资收入来估算抚养费用,并按照上述的比例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