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之规定,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未能直接承担抚育责任的父亲或母亲拥有与该子女进行探视的合法权益,而另一方则负有积极配合及协助之义务。
关于如何具体行使这一探视权,包括探访方式和探访时间等要素,均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决定; 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应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一旦发现父亲或母亲的探视行为可能对为子女的心理和生理健康构成不利影响时,相关主体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终止其探视,但特定期限届满且消除了原有的中止事由后,仍需要恢复之前已经暂停的探视活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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