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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男方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有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若出现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用之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若是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即既便其中一方坚持免除抚养费用的支付责任,而另一方愿意给予较大幅度的额外补偿,那么无论是出于对子女权益的顾及还是为了缔造和谐的家庭关系,这一系列协商过程都可视为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有效途径;
其次,倘若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进而导致经济状况堪忧,完全无法按照先前约定或法院审判确认的金额履行抚养义务,同时直接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予以承担此重任,那么这种情况也可以看作是合理并符合情理的;
再次,当给付方因触犯法律受到监禁改造或被劳动教养,从而丧失了所有经济来源,无力承担原本应当的抚养费用时,然而一旦再度获得人身自由并拥有经济收入之后,其仍应对之前达成的协议或法庭判决内容进行必要的履行;
最后,若直接负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选择再婚,且新配偶愿意尽到父亲/母亲的职责,承担起部分甚至全部的抚养支出,那么这样的决定亦符合道德规范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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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0: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