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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能否减免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1.在合法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的过程中,当受抚育的一方由于触犯法律而受到司法机关监禁与劳动改造时,若导致其无法承受抚养费,那么有责任方可以适当考虑对抚养费进行减少或免除。
2.凡存在应负抚养责任的父母,如一方患有较长时间的疾患或因失去劳动能力,失去了持续经济收入来源,使得他们确实无法按原先协议或判决交付抚养费;
然而,尽管如此,负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另一方却得以负担多数子女的生活费用时,经过养育子女的另一方提出的请求,原抚养费支付者可对其需支付的抚养费进行合理调整或免除。
3.假如在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的过程中,抚养子女的一方选择再婚,且其新配偶有意愿承担起继子女的部分甚至全部的生活费用及教育费用,那么原本有责任的父母即可适度地减轻或放弃支付该费用。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经济援助只是继父或继母的自愿行为,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
即便如此,若继父或继母不愿负担相关费用,那么,生父或生母仍然需要负责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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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23: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