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复议的理由怎样写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复议的理由如下:表达对做出的行政结果不满意,要求重新处罚或者撤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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