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给抚养费能否拒绝探视孩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子女抚养费用纠纷中,若其中一方拖欠未支付,另一方理应有权依据有效法律文书申请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抚养费用得以支付。
然而,这一权利行使并不应妨碍另一方按照法定义务,合理行使探视权的需求。 因此,无法因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剥夺他们婚生子女的探望权。 如若持有探望权的父或母被限制与子女接触,他们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要求对方协助其实现探望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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