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您面临离婚这个艰难抉择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将成为其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具体来说,我们需要考虑到孩子自己的意愿,以及他们所处的有利于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 然而,倘若您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问题,那么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将会依照下述原则进行裁定: 首先,当孩子尚未满两周岁之时,法律通常会优先考虑由母亲来直接担任其抚养人; 其次,如果孩子已经年满两周岁,在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法院将会依据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育的原则做出决定; 至于已经八岁以上的孩子,则应当充分尊重并落实他们的真实意愿。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经过了离婚程序之后,孩子无论是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他们仍然享有作为父母的亲情关怀与教育责任。 因此,父母双方在任何时候都依然有权光明正大地履行起抚养、教育及保护孩子的职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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