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拒付抚养费,应如何维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父母来说,抚养费用通常可以按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进行支付。
在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责任的情况下,比例还可以相应地向上浮动,但是一般来说不能超过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如果父母并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我们需要根据他们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来核定抚养费的金额,同时仍然要参照上述的比例标准。 3.如果存在特殊的情况,比如父母丧失工作能力等,抚养费的提取比例也可以适度提高或者降低。 但是,这些调整必须充分考虑到孩子们的实际需求和父母所能承受的经济压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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