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离婚应如何处理孩子的问题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异情况下,哺乳期内的婴幼儿通常会被判归由女方负责直接抚养长大,同时男方也需承担起相应的抚养费用。
然而,若母方出现以下几种特定状况,则该婴儿可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选择与父亲共同生活: 首先,若是母方罹患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病症或其他对自身身体产生重大负担的疾病,为子女的健康考虑,不宜再与其共同生活; 其次,倘若母方虽具备抚养能力,却未能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且父亲有权提出子女随父亲共同生活的请求; 最后,若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跟随母方生活,例如母方所处的生活环境对子女的成长明显不利,或是母方从事特殊的职业导致不便抚养子女,抑或是母方曾经因违法犯罪行为而不便履行抚养义务等。 另外,若双方家长经过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两岁以下的子女交由父亲抚养,并且这种做法不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带来任何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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