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三岁的孩子应该跟谁生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事件中,涉及到三岁孩子跟随谁共同生活这个问题时,需要着重考虑的因素包括:
孩子的个人意愿以及能为其提供最佳成长环境的监护人。 在具体判决孩子抚养权问题上,我们通常会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权衡判断: 首先,若子女年龄尚且未达到两周岁,我们一般倾向于让母亲作为直接抚养人; 其次,已经达到两周岁但尚未成年的孩子,我们会首先尝试父母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如无法顺利达成则会交由法院进一步作出裁决,裁决主要依据的原则为如何最大程度地保证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最后,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以后,我们会充分尊重其本人的主观意见与意愿。 请注意,即便在离婚之后,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对子女仍然享有抚养、教育及保护的合法权益与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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