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若不允许探视孩子,是否可以拒付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当事人在离异之后无法实现对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同时又必须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在此种情况下,无论离婚协议书是否明确规定了抚养费用的相关事宜,都不能够选择终止支付; 否则,对方将有权寻求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要求您继续承担这笔费用。 在我们国家,探视权并非只有通过协商沟通来实现,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而取得强制执行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可强制性地要求双方就探视次数及时间达成共识。 若对方未能恪守约定,则可能遭受相应惩戒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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