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女方能否送人或寄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妻俩离婚协议中,将子女监护权赋予女性,但当女方因某种原因无力承担抚养责任时,抚养责任应当交付至男方负责。
在这个过程中,女方有义务确保孩子健康成长,决不能随便放弃、更不可将其送予他人或寄托给其他家庭进行抚养。 同样地,即使离婚之后,如若未能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认为另一方不适宜继续承担监护职责或者未尽到应有抚养义务,那么他们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修改有关抚养权的裁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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