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抚养费一个月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如若子女经判决或裁定由某一方直接扶养,那么相对应的另一方则需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支出。
关于这笔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以及期限的长短,可由双方面进行协商达成共识; 当然,如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便需交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与当地的物价消费水平等因素来进行合理的认定。 1.凡具有稳定收入来源者,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可以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进行计算。 同时负担两名及以上子女抚养费的责任者,其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地予以提高,但是通常而言不得超越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的上限。 2.对于那些无法提供稳定收入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的数额则可以依照该年度内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为基准,并参照前述规定的比例进行综合设定。 3.针对极其特殊的情形,如需适度提高或降低上述比率的,亦可依法提出申请并经过适当的批准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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