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四岁了离婚,抚养权如何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儿童年满四周岁并夫妻小心翼翼走向离婚之路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依据最适宜保护儿童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决。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都有权利要求抚养权,但若是其中一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况,那么,法庭便可以优先考虑将监护权授予该方: (1)已经实施了永久性的节育手术或因为其他特殊原因彻底失去生育的能力; (2)子女与期望获得监护权的一方共同生活的期限较长,若其生活环境发生重大变动,将会给子女的健康成长带来显著的负面影响; (3)除现有的子女外,期望获得监护权的另一方并无其他子女; (4)若子女跟随期望获得监护权的一方共同生活,可以有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同时,目前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却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那么,这个时期显然也不适宜继续与子女共同居住生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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