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有哪些设立方式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监护人身份的设立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就是法定监护,这是依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来产生的; 第二种就是指定监护,这个环节需要监护人经过人民法院或者是那些拥有指定监护权力的机构和团体进行指定后而产生的; 第三种就是委托监护,这是指监护人通过受托方的认可,参与到被监护对象中去履行相应义务和责任; 最后一种叫做遗嘱监护,这是因为遗产继承人包含了未成年子女且不存在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条件时,遗产继承人才可以成为合法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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