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能否拒绝抚养孩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事务中,男方未必必须亲力亲为地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然而,他仍然需要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援以确保未成年人的生活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协商无法达到共识,当事人可选择向法律部门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需要明确指出,即便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亲子亲属关系却并不会因此消失。 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只要始终履行着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及教育和保护职责,那么他们就依旧是孩子的父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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