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若男方禁止女方接触其所抚养之子女,则女方有权寻求与男方进行友好的对话以解决此问题。
在决定如何妥善运用探视权这一问题上,它不仅影响着直接承担照顾责任的一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同时也具有深远的法律意义。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探访的时间以及点对点的互动方式。 依照协议在前的基本方针,作为父母的双方应当将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在身心健康方面正常发展的理念融入其中,并结合自身特殊的生活条件,来制定具体的探视时间表和互动方式。 如果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共识并且协商无效的话,那么女方便可向当地诉讼法庭提起诉讼请求,请求法庭进行裁决。 在此过程中,法庭将会以全面公正公平的角度出发,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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